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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如何标示等问题

时间:2025-05-12 点击次数:13

食品配料中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标签中如何标示?



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可以根据实际添加量一一标示;也可以体现其复配的属性。每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均应符合GB 7718—2011的要求。




当仅使用食品用香精时,可以标示为“食品用香精香料”吗?



答:使用了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产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或“食品用香精香料”。食品用香料需列出GB 2760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规定的中文名称,可以使用“天然”或“合成”的定性说明。




如何判断一个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是否为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采用统一名称便于交流和管理,因此GB 7718—2011规定配料表中应标示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按照GB 7718—2011规定的真实准确原则,标签上应当确保“用了什么标示什么”,例如GB 2760中的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在标示时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标示苯甲酸、苯甲酸钠或同时标示两者。

根据GB 2760,特丁基对苯二酚作为抗氧化剂在食品中使用,TBHQ为其英文名称Tert-butyl hydroquinone的缩写,该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应为特丁基对苯二酚,在标示时可以选择合适的符合GB 7718—2011要求的方式。

食品添加剂还可以全部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加国际编码(INS号)的形式,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此外,食品添加剂可以不采用单独立项的方式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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