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委托商与生产约定产品如出现问题,责任由委托商承担,是否意味生产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职业打假买临期食品等过期后再购买正常产品并进行索赔如何进行处理问:总局领导你好,作为一名基层监管人员,现遇到如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希望总局领导提供指导意见:我辖区一超市遇到团伙职业打假人,他们购买临期食品等过期后再购买一次正常产品,因其手里有消费小票和过期食品,其向超市索取赔偿,第一次索取1000元,超市赔付,现在团伙再次进行索赔,要求赔偿三千,如其进行举报,其有消费证明和过期食品,应如何处理,请总局领导指导。
答:针对敲诈勒索行为,一是建议相对人报警;二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此外,我们要向相对人讲清楚,提示或者要求他们在销售票据、销售记录、出库记录等方面更加细化,且认真记录;还要建议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建立临期食品专柜,或予以显著标识。
问:尊敬的领导,我想问下,食品安全法中第八十四条说检验机构需要获得资质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厂家自检的时候需要获得资质才可以检测吗?还是直接就可以检测。
答: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设立检验实验室,对生产的食品自行实施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设备设施、人员管理、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