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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公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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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公告(2022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标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文本内容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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