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因素排查: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场所 / 岗位,以及劳动者直接接触情况;
防治工作概况:了解岗前 / 在岗 / 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培训、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等关键工作的开展情况。
用人单位需提前备好以下资料,监督员将逐一核查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1)职业卫生管理资料
是否设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培训教育资料
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岗前:接触危害作业的新员工是否做岗前体检,项目是否与接触危害因素匹配;
在岗: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核查体检周期、应检 / 实检人数、异常人员复查及调岗情况;
离岗:劳动者退休、离职或脱离危害岗位前,是否完成离岗体检。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5)危害因素监测资料
(6)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部分)
合同中是否注明岗位接触的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等;
(7)职业卫生 “三同时” 资料
近两年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是否完成 “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竣工验收。
(8)检测评价资料
资料核查后,监督员将深入生产现场,通过 “看、听、嗅、测” 开展实地检查:
(1)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核查
观察生产作业方式(密闭 / 敞开式、自动化 / 手工操作等);
结合工艺流程,初步判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及严重程度;
(2)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检查
有害作业岗位是否配备有效的防护设施(通风排毒、除尘等),且能正常运转;
急性职业损伤风险场所是否设置冲洗设施、应急装备和急救用品;
劳动者是否配备针对性的防护用品(口罩、耳塞、防护服等),且规范佩戴使用。
(3)警示标志与公告栏设置
严重危害岗位是否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
厂区公告栏是否公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检测结果及应急措施。
(4)现场记录要点
监督员将随机询问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是否签字确认;
现场通报:检查结束后,立即向用人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违规依据,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
下达文书:对不规范但不构成行政处罚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明确整改要求;
行政处罚:对涉嫌违法的,按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