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国的食品类别可划分为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两大类。其中,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征明显,消费者易于理解与区分。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普通食品之间常被大众混淆概念。
食品有特医食品、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等类别,不同类别国家管理的机构、标准也不一样,本文简单介绍一些相关小知识。普通食品:是指人们日常饮食所涉及的各种成品和食材原料,以及传统上药食同源的食品。提供营养,维持人体正常新陈代谢。功能性食品:是指具有营养功能、感觉功能和调节生理活动功效的食品。具有特定健康功能的,适合特定人食用、具有调节身体功能、不用于治疗疾病、不对人体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损害的食物。保健食品: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特医食品:是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功能性食品:是指具有营养功能、感觉功能和调节生理活动功效的食品。它的范围包括:增强人体体质(增强免疫能力等)的食品;防止或者缓解亚健康(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心脑血管疾病、便秘和肿瘤等)的食品;恢复健康(控制胆固醇、调节造血功能等)的食品;调节身体节律(神经中枢、神经末稍、摄取与吸收功能等)的食品和延缓衰老的食品,具有上述特点的食品,都属于功能性食品。(2)其功能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且经过科学验证是肯定的。同时其功能不能取代人体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类必需营养素的要求;(3)功能性食品是针对需要调整某方面机体功能的特定人群而研制生产的;(4)它不以治疗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1)日常功能性食品:它是根据各种不同的健康消费群体(如婴儿、学生和老年人等)的生理特点和营养要求而设计的旨在促进生长发育、维持活力和精力强调其成分能够充分显示身体防御功能和调节生理规律的工业化食品。2)特种功能性食品:它着眼于某些特殊消费群的身体状况强调食品在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方面的调节功能如减肥功能性食品、提高免疫调节的功能性食品和美容功能性食品等。1)第一代产品(强化食品):它是根据各类人群的营养需要有针对性的将营养素添加到食品中去。如:各类强化食品及滋补食品如高钙奶、益智奶、鳖精、蜂产品、乌骨鸡、螺旋藻等。2)第二代产品(初级产品):要求经过人体及动物实验证实该产品具有某种生理功能。如:加拿大TAFOODS公司亚麻籽粉对于功能性便秘的干预功效等。3)第三代产品(高级产品):不仅需要经过人体及动物实验证明该产品具有某种生理功能而且需要查清具有该项功能的功效成分以及该成分的结构、含量、作用机理、在食品中的配伍性和稳定性。如:鱼油、多糖、大豆异黄酮等。(1)药品是用来治病的而功能性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2)功能性食品要达到现代毒理学上的基本无毒或无毒水平在正常摄入范围内不能带来任何毒副作用。而作为药品则允许一定程度的毒副作用存在。(3)功能性食品无需医生的处方没有剂量的限制可按机体的正常需要自由摄取。特医食品:是专门加工和配制的,以满足饮食限制、消化和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条件下营养或饮食的特殊需要;需要特殊食物管理的患者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进行服用的一类具有特殊食物用途的食品。也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ods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FSMP),简称医用食品,是不同于普通食品、保健品和药品的新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