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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成职卫丨@用人单位,这些企业职业卫生违规行为将被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处罚条款与对照标准表请查收!

时间:2024-10-18 点击次数:313

长期以来,部分企业忽视职工职业健康,导致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严重威胁职工的生命安全。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第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企业在职业卫生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职业健康意识。同时,对于违反职业卫生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从而规范企业职业卫生行为。然而,现实中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普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总结《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处罚金额与处罚条款对照一览表,希望企业能查漏补缺。




国家卫健委第5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处罚条款与对照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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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该《规定》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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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条款与对照标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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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违法行为

处罚

条款

处罚内容

金额

(一)职业卫生培训


(一)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第四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0.5-2万元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万元

(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二)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第四十七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0.5-2万元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第五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5-20万元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5-30万元

(三)用人单位管理措施落实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万元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万元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第四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10万元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第五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5-20万元

(五)职业病危害申报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第四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10万元

(六)职业危害告知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第四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10万元

(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第五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5-20万元

(七)职业危害防护和劳动防护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第五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5-20万元

(八)监督检查

(八)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五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5-20万元

(九)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管理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第五十一条

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5-30万元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第五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20万元

(十)职业健康监护

(九)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

(十)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第五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5-20万元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五十一条

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5-30万元

(十一)职业危害后果处置与报告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五十二条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0万元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第五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5万元




温馨提示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颁布,以及国家后续出台的一系列工作方案和通知,不仅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深刻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坚定决心和高度关注。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任何对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忽视或逃避,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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