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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成公卫丨想要经营公共场所?先来学习如何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档案吧!

时间:2023-11-16 点击次数: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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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本身是公共场所经营的必备要求,需要做好哪些工作呢?今天,小阔以住宿业为例,给大家整理了卫生管理档案的要求,一起看看。     


01

专人专档,成盒保管。


卫生管理档案应采用A4档案盒收集整理,所有档案应使用A4纸张。档案盒封面标注“××(单位名称)卫生管理档案”,多个档案盒时,分别标注“××(单位名称)卫生管理档案(一)、(二)、(三)、(四)……”。

02

资料分类,有序管理。


01
制度类档案:

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2)卫生管理制度;

(3)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4)卫生相关产品管理制度;

(5)卫生间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8)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9)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0)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02
卫生管理档案:

(1)卫生许可证副本或者复印件;

(2)卫生检测资料。指年度或者定期委托第三方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包括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卫生检测报告,收集连续三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3)棉织品外洗配送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

(4)卫生相关产品索证资料,指单位购买的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杀虫剂、灭鼠剂、避孕套、洗发液、沐浴液、烫发剂和美容护肤类化妆品等卫生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的传真件(或复印件)、购买凭证等佐证资料。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资料。包括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登记表、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者原件)。

(6)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有关资料。包括培训考核试卷、培训资料及影像资料。培训内容包括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卫生许可项目涉及的公共场所卫生法规、标准、规范。

(7)日常卫生自查记录。

(8)卫生质量投诉处理记录。

(9)健康危害事故处置工作记录。

(10)卫生相关产品入库记录。

(11)卫生相关产品验出库记录。

03
卫生操作记录档案

(1)公共用品用具(包括饮具、拖鞋等)更换、清洗、消毒记录;

(2)棉织品送洗接收记录;

(3)分体式空调器滤网清洗消毒记录;

(4)公共场所环境及有关设施消毒记录;

(5)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记录。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包括进出风口、过滤网、过滤器、冷却塔、冷凝水盘及空气处理机组等)。

04
公共场所选址、设计、竣工验收档案
05
卫生监督工作资料

包括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如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等。

03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01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02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03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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