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阔成公卫丨真冤!我明明有证,却“遗忘症”发作!

时间:2023-05-26 点击次数:447

作为合格公共场所卫生经营者,

肯定都知道我们营业,

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也知道需要“亮证”,

但你知道有“亮证”有哪些要求吗?

常见错误有哪些吗?

以案释法小阔带您了解~

图片

近期,

某理发店在营业时,

办好《公共卫生许可证》。

却“遗忘症”发作,

频繁忘记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该理发店未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第三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决定予以该理发店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怎么亮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图片







什么叫醒目位置?

一句话:

进门就能完全看到,

一进门,二完全,

一个都不能少。

图片







“常见”不醒目错误:

1.卫生许可证前有遮挡物,例如有花瓶、绿植、其他物品遮挡。

2.卫生许可证在抽屉、店主四轮车后备箱或包内“睡大觉”等。

3.卫生许可证悬挂在背向店门方向等不易发现位置。

图片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知识问答
Q1: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前可以试营业吗?

不可以。不论是试营业还是正式营业,都必须首先取得《卫生许可证》。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试营业”一说。只要上述经营单位对顾客开放、为顾客提供相应服务,就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

Q2: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持什么证上岗?

检查从事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Q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为什么必须办理健康证?

因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顾客的健康。如果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是病原携带者,很容易把疾病传染给顾客,造成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只有通过健康检查,才能及时发现从业人员中的传染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为控制疾病传播和流行提供科学依据。

Q4:
为什么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公共场所具备的最基本的卫生条件,是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重要标志。实行这一制度,对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广大顾客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Q5: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有什么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第一款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图片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

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如有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是由专业团队组建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陕西省质监局计量CMA资质认证资格。我们秉承依法公正、方法科学、监测准确、服务规范的企业精神,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 电话:029-81299806  029-81299808

  •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东路99号西安佳为科技产业园104栋4层

营业执照电子版在线查看

Copyright © 2021-2025 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陕ICP备2021006071号-1  陕公网安备61019402000153号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

扫码咨询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029-81299806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