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化妆品安全监管,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一系列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有效规范了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美丽健康权益。为进一步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护肤理念,市市场监管局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特发布“四美”机构化妆品消费提示。
选择正规、合法渠道购买产品和接受服务,注意查看其在经营场所是否展示营业执照,除严格按照说明书需要专业人员调配的产品外,严禁经营者自行配制化妆品。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应注意查看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是否展示有产品的销售包装。使用产品前应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安全警示。
选择产品或接受服务前,应查看化妆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信息是否完整。化妆品标签内容应包括:中文名称、备案人/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号(进口产品应标注境内责任人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及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特殊化妆品还应查看是否标注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同一商标名的化妆品,若色号、色型、香型或曲直度、防晒值等不同,则属于不同产品,需要有不同的产品文号。消费者在“四美”机构接受服务前,应注意化妆品须遵循“一号(文号)一品(产品)”原则。
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对查询不到注册(备案)信息,或查询到的注册(备案)信息(如:配方、色号、色型、香型、曲直度、防晒值等)与实物不一致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使用该产品。
对于一盒产品供多人使用或开盖之后长期不用的情况,应观察所使用产品是否有变色、变味、油水分离或长霉斑等现象。若化妆品保存不当,即使没有过期也可能变质,不可继续使用。
不轻信“纯植物”“纯天然”“100%见效”及承诺见效期限的广告宣传。不接受“四美”机构提供的带有医疗术语、宣称有治疗功效的化妆品服务。对宣称“刷酸”“换肤”“医学护肤”“量子护肤”“治疗湿疹”“促进睫毛生长”“干细胞”“快速美白”等的化妆品,建议消费者拒绝使用。
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如出现皮肤瘙痒、红肿、毛发损害、甲损害、皮肤色素异常、荨麻疹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如症状未缓解请及时到医院就诊。消费者应通过“西安市化妆品不良反应填报系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
消费者接受“四美”机构服务时,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存电子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四美”机构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消费者如怀疑使用了假冒伪劣化妆品或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四美”机构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消费者在接受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提供的化妆品时,以上建议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