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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成资讯丨《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23-02-15 点击次数:656

2023年2月13日,国家卫健委对《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其中包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4.8中亚硝酸盐限量的修订。主要涉及包装饮用水和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的限量要求,现就其具体修订变化进行了梳理,以方便大家及时掌握最新限量要求。

一、修改了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要求

拟将GB 2762-2022中4.8表8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由0.005mg/L修订为0.1mg/L(即与现行天然矿泉水中亚硝酸盐限量一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大多数国家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限量都为3mg/L(以NO2-计),欧盟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限量为0.50mg/L(以NO2-计),拟调整后的限值仍然是国际上要求最严格的限量标准。具体修订情况见下表1。

表1 亚硝酸盐限量指标

GB 2762-2022

本次拟修订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g/kg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g/kg

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

0.005 mg/L(以NO2-计)

包装饮用水

0.1mg/L(以NO2-计)

饮用天然矿泉水

0.1mg/L(以NO2-计)


二、增加了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限量要求

拟在GB 2762-2022中4.8表8“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中食品类别(名称)增加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限量要求为30mg/kg。根据《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2012年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我国出台了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mg/kg。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拟将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限量纳入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结语

此次修订内容最终审批通过后,食品中亚硝酸盐相关限量要求或将以GB 2762-2022修改单的形式予以发布,小编将持续关注。下附征求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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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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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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