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国家卫健委对《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其中包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4.8中亚硝酸盐限量的修订。主要涉及包装饮用水和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的限量要求,现就其具体修订变化进行了梳理,以方便大家及时掌握最新限量要求。
一、修改了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要求
拟将GB 2762-2022中4.8表8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由0.005mg/L修订为0.1mg/L(即与现行天然矿泉水中亚硝酸盐限量一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大多数国家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限量都为3mg/L(以NO2-计),欧盟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限量为0.50mg/L(以NO2-计),拟调整后的限值仍然是国际上要求最严格的限量标准。具体修订情况见下表1。
表1 亚硝酸盐限量指标
GB 2762-2022 | 本次拟修订 |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mg/kg | 食品类别(名称) | 限量mg/kg |
包装饮用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 | 0.005 mg/L(以NO2-计) | 包装饮用水 | 0.1mg/L(以NO2-计)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0.1mg/L(以NO2-计) |
拟在GB 2762-2022中4.8表8“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中食品类别(名称)增加食用燕窝,亚硝酸盐限量要求为30mg/kg。根据《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2012年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我国出台了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mg/kg。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拟将食用燕窝中亚硝酸盐限量纳入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次修订内容最终审批通过后,食品中亚硝酸盐相关限量要求或将以GB 2762-2022修改单的形式予以发布,小编将持续关注。下附征求意见全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