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营养健康饮食的需求提高,特殊食品的产值也在大幅提升,琳琅满目的特殊食品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到底该如何选购特殊食品,和普通食品有什么区别?需要谨防哪些虚假宣传?是很多消费者都有这些疑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统称为“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其中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在我国起步较早,消费者较为熟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我国起步较晚,鲜为人知。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由定义可知,保健食品分为营养素补充剂(主要指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类的产品)和功能保健食品(如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等)两类。
适用于婴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分为婴儿(0月~6月)配方食品、较大婴儿(6月~12月)配方食品、幼儿(12月~36月)配方食品。
是指为了满足人们在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下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该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又可分成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类。
特殊食品是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配方的食品,有明确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所以选购特殊食品第一步是明确适宜人群,不可盲目乱用。比如对于正常婴幼儿按照月龄选购常规婴幼儿配方食品即可,对于患有特殊疾病如乳糖不耐受、乳蛋白过敏、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婴儿需要选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相应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一岁以上人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类。
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且对特定营养素没有特别要求的人群。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的人群,并可满足人群对部分营养素的特殊需求。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则适用于需要补充单一或部分营养素的人群。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目的是针对特殊人群进行营养补充或营养替代,不以疾病治疗为目的,且法规标准明确规定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所以需要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消费者,必须先咨询医生或临床营养师,尤其是购买针对特定疾病人群(如糖尿病、肿瘤、肾病、肝病、炎性肠病)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保健食品的功能是辅助调节机体功能,如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改善记忆等,法律也明确规定不能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所以确诊后的患者应先到正规医院接受医生的正规治疗,切勿盲目信赖保健食品,贻误治疗。待病情稳定后,根据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保健食品进行机体调节。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也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和健康需要合理选择保健食品,如需要改善视力的可以购买具有缓解视疲劳的保健食品,需要增强免疫力的可以购买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保健食品,需要补充维生素或矿物质的人群,可以购买补充维生素或矿物质类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须经备案或者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须经注册。故凡是正规保健食品,食品标签上均有备案号或者注册号。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G/J+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00+6位顺序编号(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2016年前注册的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凡是正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标签上均有注册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TY”即“特医”的拼音首字母)、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YP”即“婴配”的拼音首字母)。综上,无备案号或者注册号的产品一律为非特殊食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目前,保健食品有直销、药店、商超、线上四种销售途径;
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在孕婴店或者商超进行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针对特定疾病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管理较为严格,要求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其他特医产品的销售渠道无明确规定;所有特殊食品均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方可销售。
故消费者在购买特殊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销售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包含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类别,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特殊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网上购买时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自营、专卖店铺,也应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
要科学理性看待食品、特殊食品的广告和宣传,凡声称有疾病预防、治疗作用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我国的“药食同源”理论最早可追溯至唐朝时期的《黄帝内经太素》,第一款保健食品诞生于1987年;第一款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诞生于1954年;肠内营养制剂身份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最早于1974年从国外引入应用于临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殊食品相关政策法规越来越完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在我国人民健康促进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想让特殊食品真正服务于我们的身体健康,重要的是消费者应该学会选购特殊食品,不盲从,不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