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游泳馆、美容美发店等为群众高频使用的公共场所。个别经营单位存在卫生许可证缺失、消毒流程不合规、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公众健康无小事,这份公共场所卫生检查要点,请收好!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5.2.2规定,卫生管理制度宜包括:
按照 GB 37487-2019 5.5.1规定,公共场所还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下列内容应归档管理:
卫生管理组织、岗位职责和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材料等管理资料;
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检测报告;
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记录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情况记录;
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记录;
卫生相关产品配置、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和卫生质量投诉处理记录;
选址、设计、竣工验收资料;
其他应归档管理的资料。
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5.4对证件管理提出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一致;
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公共场所,应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应齐全、有效,宜随时携带或在场所内集中保管,便于查对。
GB 37487-2019 5.7对卫生检测作出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
其中,物理因素指标包括5项: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包括:新风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氨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16对标志标识提出要求:
公共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符合国家控烟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住宿场所配备的脸盆、脚盆应有标识,明确标示用途;
沐浴场所应在前厅吧台、更衣室入口等醒目处设置“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警示性标志,标志符合固定耐用的要求;
游泳场所应在入口、更衣等醒目处设置“禁止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及其他不宜人群游泳”的警示性标志,标志符合固定耐用的要求;
美发场所应设置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独立存放,存放容器标示“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字样;
清洗消毒间、清洁物品储藏间、公共卫生间、烫染发间、洗衣房等功能房间宜设置固定标牌,明确房间用途;
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除外)、清洁物品存放设施、污染物品回收设施、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设施等应有相应标识,明确用途;
客房卫生间清扫工具及其存放容器应有标志标识,明确用途;
经过清洗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宜采用适当方式标示,使其与污染品易于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