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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标注义务,千万别踩这些红线!

时间:2026-03-19 点击次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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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作为农产品销售者,并不清楚售卖水果、蔬菜等产品时候需要标注哪些内容?如何标注才规范?一起看看法规如何规定:



某农贸市场销售者王某在摊位销售蔬菜、包装水果,既未标明产品名称、产地,包装水果也未标注相关信息。请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履行哪些标注义务?

销售者需在销售场所显眼处或产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具体到县市区)、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有保质期、贮存要求的需标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标明名称;即食食用农产品须标注制作时间。标签要用规范中文,内容清晰真实。

相关法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鼓励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展示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带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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