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仅是应对检查和满足法规要求,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中,需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核心,做好以下8点,实现企业平稳运行与劳动者健康的双赢。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分工。
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危害防治责任、警示告知、项目申报、培训教育、防护设施维护等制度,确保制度可操作性强。
对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危害因素识别、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等。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职业健康管理知识等。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
(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职业史、危害接触史、健康检查结果等信息。
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确保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监测结果需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排毒、隔音降噪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建立发放记录。
在存在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注明危害种类、后果及预防措施。
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检测结果等信息,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及待遇等信息。
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结果需书面告知劳动者。
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演练。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如冲洗设备、急救用品),并定期维护。
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确保整改效果符合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同时降低法律风险,为单位自身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