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企业因未按规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停业。针对 “如何合规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本文将从法规依据、设置细节等关键维度,为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提供清晰指引,助企业避开风险。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作用
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材质与尺寸: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尺寸大小应满足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工作场所可能存在或者产生相应职业病危害的醒目位置。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5类。
(1)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
(2)警示线: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
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3)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
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如下表: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的实际状况进行选用。除以上基本警示语句外,在特殊情况下,可自行编制适当的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既可单独使用,又可组合使用,也可构成完整的句子。
(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成,是针对某一职业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示例卡:
通用提示栏:在《告知卡》的最上边一栏用红底白字标明“有毒物品,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等作为通用提示。
有毒物品名称:用中文标明有毒物品的名称。名称要醒目清晰,位于《告知卡》的左上方,可能时应提供英文名称。
健康危害:简要表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包括急、慢性危害和特殊危害。此项目位于《告知卡》的中上部位。
警告标识:在名称的正下方,设置相应的警示语句或警告标识,有多种危害时,可设置多重警告标识或警示语句。
应急处理:简要表述发生急性中毒时的应急救治与预防措施。
指令标识:用警示语句或指令标识表示要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理化特性:简要表述有毒物品理化、燃烧和爆炸危险等特性。
救援电话:设立用于在发生意外泄漏或者其他可能引起职业病危险情况下的紧急求助电话,便于组织相应力量进行救援工作。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为劳动者设立的提供职业病危害防范知识和建议的咨询电话。
(5)中文警示说明
中文警示说明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内容: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当至少每半年(6个月)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及时修整或更换。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不仅能帮助企业规避罚款、停业风险,还能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建议企业立即对照标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将职业卫生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