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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市场监管总局:出具虚假检测认证结论,四大类食品安全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时间:2025-10-13 点击次数:12

为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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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邮编100088)。信封上请注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weimingdan@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1.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旧条文对照表

3.关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0月9日

关于食品方面:

第五条 实施下列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一)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者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关于检测、认证方面:

第七条 实施下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论;

(五)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

……

第八条 实施下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三)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抄袭、串通、篡改计量比对数据,伪造数据、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侵害消费者权益;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旧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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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29-81299806  029-812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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