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健康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用人单位应通过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培训等手段,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假期后新入职、转岗员工数量激增,部分老员工可能出现安全防护意识松懈,企业应组织一次复工复产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和应急技能。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