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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
根据最新的调整,从2025年1月20日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管理的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从最初的7类28种变成7类20种,其中13种场所采用卫生许可管理,7种公共场所采用备案管理。那么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备案类的公共场所应当如何管理?今天小阔就在这里为大家一起解答!
7类20种
2024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7号),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就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已经于2025年1月20日起开始施行。修改内容如下:
第二条 第一项修改为:“(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第三条 第二款中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第四条 第二款中的“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第八条 修改为:“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实行卫生备案管理的公共场所外,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前向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录像厅(室)、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的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之日起30天内向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办理卫生备案。”
第十四条 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未办理卫生备案的。”
此后,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场所,从最初的7类28种变成了7类13种,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等7种公共场所由卫生许可改为备案管理。(蓝色字体标注)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
1.场所合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设计要求(如通风、消毒、功能区划分等)。
2.设施配备:消毒设备、清洁工具、卫生防护设施等齐全。
3.人员资质: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完成卫生知识培训。
4.制度完善: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如消毒记录、应急预案等)。
5.检测合格:开业前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如空气质量、水质等)。
备案类的公共场所如何管理?
音乐厅等7种公共场所改为备案制管理后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公示。主管部门在完成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公共场所单位名称、地址、经营项目等相关信息。
2.开展现场核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在完成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饮用水供水设施设备及存在重要环境卫生污染源的公共场所,及时进行现场核查。
3.加强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已备案的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卫生管理主体责任,依法经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共场所,应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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