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及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厂采取了责令暂停作业、封存相关材料和设备的临时控制措施,并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是对其他用人单位的严正警示:职业病防治工作绝不容忽视。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这些措施构成了职业病防治的第一道防线,是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法定职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和评价是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关键环节。它能够帮助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和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
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职业病产生的有效手段,为劳动者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必要的健康干预,减轻职业病对劳动者个人和家庭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