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既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又是卫生行政部门更好地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广大用人单位须及时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如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受到处罚。本期以案释法旨在提醒用人单位注意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情况。
2024年6月18日,某区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厂正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主要从事铸造设备、非标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加工。
该厂出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报告出具日期:2023年6月20日)记载工作场所存在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厂在2023年6月27日收到检测评价报告后,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因为不了解变更申报的规定,所以未按照规定在15日内如实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经法定程序,调查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最终决定给予该厂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案件,此案件暴露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目前已通过行政处罚为企业敲响了警钟。用人单位在发展的同时,务必要重视职业健康安全,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培训情况、主要产品、职业病危害种类、检测结果和体检结果。申报类型分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完成初次申报后还要注意变更申报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的项目,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1.监管要求方面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实现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2.企业管理方面
有助于用人单位掌握自身的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自觉做好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第一、二款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第八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