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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成职卫丨生产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中隐藏这些法律规定,你知道吗?

时间:2024-08-02 点击次数:110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在职业卫生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职业卫生作为企业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本文将探讨法律规定的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


01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培训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只有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如何预防与控制的知识后,才能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02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用人单位法人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03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化学品管理制度、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的诊治与报告制度、职业卫生经费管理制度等等,以及各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生产劳动操作规程等。


04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卫生部颁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③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05

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标识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工作场所入口处或工作场所的显著位置。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警示说明应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作业场所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可时刻告知和提醒在岗劳动者,这对防治职业病起到重要的作用。


06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样,企业可以了解和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和及早发现化学毒物对健康的损害,通过调换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的工作岗位和治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避免发生职业中毒事故。


07

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尽可能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来控制,如采取先进的自动化、密闭化作业技术,安装有效的通风排毒系统等,但仍无法控制,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为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不同的、合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可根据工种的不同,选择适合头部防护、眼睛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身体防护、听力防护、呼吸防护等各种防护用品发放给操作工人,并教育和督促工人正确。


08

履行告知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职业卫生告知义务。职业卫生告知包括:职业卫生培训告知、合同告知、公告栏告知、警示告知、原材料和设备危害告知、培训告知等。


09

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工作。


10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通过定期检测企业可以有效的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出现。


011

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企业要对所属的重大职业病危害危险源进行辨识,然后确定和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可能导致的紧急事件,根据分析结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对每一个重大职业病危害危险源都应编制一个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减轻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的后果。


012

落实职业卫生健康监护:


(1)职业健康监护是通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医学检查,动态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正确评价工作场所是否存在不利健康的因素,以便能及早发现一些不适宜从事该工作的疾病(职业禁忌证)或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和新的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2)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状况分析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等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的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涉及面广、内容详尽,既体现了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尊重,也彰显了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每一个企业都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业卫生职责,为广大员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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