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干货、熟肉制品、米面、酒类、散装糖果……散装食品包装简单、种类繁多,在超市、集贸市场等地随处可见。关于散装食品售卖、购买、存放,经营者需要注意什么呢?如有违法行为,将会有什么处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食品,以及通过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
散装食品是指未经食品生产者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销售者在经营场所根据需要对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进行拆包销售或进行重新包装后销售的食品。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也属于散装食品。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散装食品标明的内容,应确保消费者能够得到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信息。
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在经营过程中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延长保质期。
包装或分装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
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未按规定储存散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