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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成科普丨你的游泳场所达标吗?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具体要求及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大揭秘!

时间:2024-07-10 点击次数:88


炎炎夏日,各大游泳场所又将迎来客流高峰。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对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要求也逐步提升。泳池水质一旦出现问题,影响的不仅是单个顾客,更关乎社会公众的整体健康。因此,游泳场馆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PAR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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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具体要求

(1) 双证齐全并进行公示

公共游泳场所须取得有效合格的《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营业,且双证须在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对本单位卫生等级信息及卫生检测情况进行公示。

(2)场所入口处设立警示标志

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的标志,对于有不适宜游泳禁忌症的游泳者,游泳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制止其入水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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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符合要求的浸脚消毒池和强制淋浴装置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游泳场所的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4) 游泳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设计参数应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采用液氯消毒的应有防止泄漏措施,水处理机房不得与游泳池直接相通。放置、加注液氯区域应设置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志,加药间门口应设置有效的防毒面具,使用液氯的在安全方面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5)室内游泳场所通风、采光要求

室内游泳池应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空气细菌总数、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等空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使用集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其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室内游泳场所自然采光系数不低于1/4,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米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于180勒克斯,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天然游泳场所游泳区水面照度应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6)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

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7)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家相关卫生标准。

(8)游泳场所消毒

人工游泳场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时,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更衣柜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消毒,防止孳生蚊蝇;饮水、消毒、抢救等设施设备以及急救室应定期做好清洁消毒。


PAR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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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检查重点

(一)各游泳场馆必须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做到不超范围、合法经营。建立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分工,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各游泳场馆组织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各游泳场馆认真落实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工作,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各游泳场馆切实做好游泳场所的控烟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保持经营环境卫生整洁。

(五)各游泳场馆对池水PH值、水温、游离性余氯快速检查结果做到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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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游泳场馆按照卫生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如果出现水处理设备损坏或者水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情况, 立即暂停经营,及时联系设备厂家上门维修,水处理设备或者水质监控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对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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