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度、紧张的工作、生活之中,很多人喜欢游泳放松一下,或者到各类沐浴场所蒸蒸桑拿、按摩按摩,消除疲劳。但是在放松身心的同时,各个场所的公共卫生也很受大家关注,经营者在场所设计及卫生要求上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看看!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 37489.3-2019)5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定:
(1)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公共卫生间、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按更衣室、淋浴房、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连通;
(2)人工游泳场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 37489.3-2019)6.1规定:
(1)游泳池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
(2)儿童池不应与成人池连通,儿童池和成人池应分别设置连续循环供水系统;
(3)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设置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内设置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对游泳场所设置的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的换水和消毒有何要求?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7.3规定,游泳场所设置的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应正常使用,池水4h更换一次,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5mg/L~10mg/L。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 37489.3-2019)6.4规定, 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其宽度应与走道同宽,长度不小于2 m ,深度不小于20 cm。浸脚消毒池应具备给水排水条件。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GB 37489.3-2019)7.6规定,消毒剂投入口位置应设在游泳池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人工游泳池水质对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的卫生要求是什么?答:《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4.4.1.1规定,人工游泳池水质尿素(mg/L)≤3.5,菌落总数(CFU/mL)≤200,大肠菌群(CFU/100 mL 或MPN/100 mL)不得检出。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附录A规定:
(1)更衣室、休息厅(房间)的床上用品(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宜按床位数3倍以上配置,为顾客提供的毛巾、浴巾、浴衣等公共用品宜按更衣柜数2倍以上配置;
(2)杯具、拖鞋等顾客用具宜按更衣柜数2倍配置,修脚工具的配置数量宜按技师人员数的2倍以上配置。
对沐浴场所常见公共用品换洗消毒管理基本要求有哪些?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附录B规定:
(1)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床上用品宜每天更换清洗消毒,保证整洁;
(2)提供顾客使用的毛巾、浴巾、浴衣等公共用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3)修脚、捏脚毛巾应专用。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4.7.5规定,沐浴场所营业期间每日补充足量新水。
答:《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4部分:沐浴场所(GB 37489.4-2019)4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规定:
(1)应设沐浴区、更衣室、休息室、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储藏间及其他辅助用房,合理布局,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
(2)设浴池的沐浴场所应设池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沐浴区、更衣室、休息室连通;
(3)不宜设在地下。
沐浴用水中不得检出哪种细菌?对池水浊度有什么要求?答:《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4.4.3.1规定,沐浴用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不应大于5NTU。
答:《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4.6规定,修脚工具应表面清洁、无异味,细菌总数≤200 CFU /25c㎡,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采样面积内,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采样面积内,真菌总数≤50 CFU/5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