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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

时间:2024-05-08 点击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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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现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图片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

      图片2.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

      图片3.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4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为其提供职业健康指导服务,进行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基础。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推动各地区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到全覆盖。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以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企业名单等数据为基础,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资委、税务、市场监管、统计、工会等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获取辖区内用人单位名称、行业、所在地等基础信息,对相关用人单位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各行业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对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初筛,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各省要将“数据库”印发至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对“数据库”进行确认。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申报、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未注销的用人单位必须纳入“数据库”。同时,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加强巡查工作,提供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线索,对“数据库”进行补充完善。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将补充确认后的“数据库”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动员。

各地通过发放告知单、发布公众号信息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活动,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动申报。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重点对申报程序、企业行业类型、劳动者人数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等内容进行讲解,使用人单位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

(三)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入户指导。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辖区内“数据库”,组织协调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要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等工作时,重点加强对应报未报用人单位的指导力度,在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服务时,要对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进行指导。地方各级疾控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要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并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报信息,提高准确性。

(四)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分析调研。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情况的分析,及时了解进展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地方各级疾控主管部门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讲和帮扶指导,推动其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责任。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联合开展一次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调研, 重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用人单位是否完成申报,申报的行业类别、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进行调研,完善工作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压实成员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共同指导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调动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卫生监督机构等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逐步递次推进,加强统筹实施。

各地要按照“突出危害严重,兼顾危害一般,统筹大中型和小微型用人单位”的原则,除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外,可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增加申报扩面行业领域,逐步推动所有行业领域和规模类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注重发挥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集团总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电视、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等各种途径,强化动员,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落实法定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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