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修改单经市场监管总局 2024 年 4 月 9 日批准,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修改 以下内容:
一、4.2.1.2 净含量标注的构成
将第 3 款修改为:“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 3 位有效数字。例如,标注为‘净含量:5.55 kg’”。
二、4.2.1.4 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
将“净含量标注应以清晰可见的粗体字体标注”修改为:“净 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
三、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修改为:2024 年 10 月 12 日,实施日期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