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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玉米胚芽油的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等问题的解答

时间:2023-11-03 点击次数:610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款 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

问题①推荐性标准指的是这个品类的所有推荐性国标、推荐性行标、推荐性地标嘛?企业改如何判断推荐性标准是否有关联?判断依据是什么?

问题②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企标符合此条要求,且不引用推荐性标准,是否可以不用进行声明?


推荐性标准已经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有明确技术要求的,企业公开的企业标准其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者低于相关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推荐性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产品执行标准




某产品执行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已作废,新执行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请问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

产品只要未违反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19111-2017文件解释




请相关部门解释一下:GB/T19111-2017的适用范围包括玉米胚芽油吗?玉米胚芽油和玉米油是不是同一种油?一个企业生产玉米胚芽油可以用GB/T19111-2017这个标准吗?

依据国家标准GB/T 19111-2017,玉米油是“采用玉米胚(包括:玉米胚芽和少量玉米皮、玉米胚乳)制取的油品。”企业生产玉米胚芽油可以用GB/T 191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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