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答复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标准的3个答复!
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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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工作对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很多人存在一些疑问,本文整理了一些大家关注的问题,一起看看!
9月10号新颁布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是要求企业将所有产品的执行标准,包括执行标准包括国家强制标准、国家推荐标准等都要去这个“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吗?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包含在内?食品标签上标注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国家推荐标准也需要在平台声明公开吗?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将产品或者服务的执行标准信息进行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执行的是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应该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3-10-10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提到的委托加工怎么理解?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
贵局您好!请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中“第十五条 ……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提到的委托加工怎么理解?该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委托加工?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等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委托合同一般有偿,也可以无偿。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企业自身可以不加工某些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而基于合意签订委托合同等方式委托其它企业等加工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3-10-10
领导好:
我司有几款产品是委托其他工厂生产的,采用的标准是受托方的企业标准。2023.8.31发布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请问根据这条规定,我司是不是就不能继续采用受托方的企业标准,而要自己起草产品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盼复,谢谢!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进行更新。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