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GB 2415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其使用应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各自标准及 相关规定。
二、为便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的使用和管理, 本公告附录对上述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汇总,并对部分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等进行补充完善。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按本公告及附录的规定执行。
三、氨基酸作为非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使用,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