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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丨关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边界问题的回复

时间:2023-07-21 点击次数:1424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边界是指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请问:

1、场所或建筑物的边界,是否仅限于占地的“边界”?若受检单位位于二楼,如何确定其边界进行边界噪声的测试?

2、若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例如冷却塔、空压机、空调外机等)位于裙楼,如何确定其边界?

3、该标准是否适用于商场电梯噪声的测试?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

1.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边界是指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2.应确定裙楼是否属于法定边界范围内,若不在法定边界范围内,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备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进一步解答建议咨询标准解释单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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