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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成职卫丨用人单位及打工人请注意!职业病危害告知及警告不可不知!

时间:2023-06-26 点击次数:482

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可有效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今天小阔就带大家认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及警示的方方方面。


01
合同告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合同告知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现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02
 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的规定,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用人单位如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要求

01 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可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02 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03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04 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05 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06 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07 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08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09 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10 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11 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12 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03
 警戒线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相关法律法规罚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


04
 中文警示说明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中文警示说明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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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告知卡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包括: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告知卡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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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公告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关于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公告栏设置要求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01 公告栏公告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字迹清晰,适合劳动者阅读。

02 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

03 公告栏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04 公告栏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05 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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