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的辨别这一类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并专为固体饮料出台了标签新规,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该公告即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固体饮料的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
这里说的特殊食品,主要指的是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配食品等,如果已经存在了经过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的名称,那么我们在对固体饮料命名的时候就不能和这些名称相同。
如何确定有没有跟特殊食品名称重名了,可以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特殊食品信息平台上去查询。
查询网址:
http://ypzsx.gsxt.gov.cn/specialfood/#/food
02
“固体饮料”这四个字必须清晰醒目,且不能小于同一版面的其他文字。
在固体饮料的标签上,必须把“固体饮料”这四个字标注出来,而且要清晰醒目,同时,字号不能小于同一展示版面的其他文字,包括不能小于同一展示版面的商标或者图案中的文字。
固体饮料需要标注“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公告中对于警示信息的文字字号没有明确要求,建议可以参考一下保健食品警示用语的要求。
看看这个产品,文字没问题,但是不确定所占面积是不是≥20%以上。
必须要标注警示信息的固体饮料类别有,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而且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才需要标注。
PS:GB/T 29602 固体饮料的分类,红色表示要标注警示信息。
固体饮料的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等特定人群。也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方式,去明示或者暗示这个产品具有预防或者治疗疾病功能,或者具有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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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如果之前包材还没有使用完,又不想浪费,各位老板们可以抓紧时间把包材合理的消耗掉哟~
固体饮料标签的新要求马上就要实施了,各企业可以与我们阔成检测健康产品研发事业部联系,解决产品的标签问题哦~